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劳动技能免费培训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制定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配套制度。加强市、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强化审批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
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以加强南宁市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建设为纽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逐步开展网上服务和办理业务,形成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网上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机构,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厅)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都要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