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2.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3.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4.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5.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6.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7.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8.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为突出今后五年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行为。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用办公室)
2.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合理划分市、县(区)和乡镇的职责权限,明确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分工,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责权统一的职权关系。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扩大的实际,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行政管理重心适当下移,扩大县(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和事后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或者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区)范围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