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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一、认真实施议案,成效显著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省政府专门设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或组长,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雷于蓝任副组长。近5年来,省政府先后召开了8次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动物防疫工作。2004年初,我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紧急部署防治工作。德江书记、华华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防治工作,并联名亲笔写信给各市委书记、市长,明确提出8个方面的要求,推动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2004年5月8日,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结表彰大会,对防治禽流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1〕43号),制定了全省《动物防疫责任制主要内容》和《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助政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基本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层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动物防疫工作格局,使动物防疫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绝大多数的市与县(市、区)、县与镇之间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书》,惠州、东莞市还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县(区)、镇领导年度政绩考评范围,实行量化考核评分。
  (二)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
  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省政府于2001年初拟订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同年12月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此外,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广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办法》、《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效保证了我省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如各市政府都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牲畜口蹄疫防治应急预案》、《防治牲畜口蹄疫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深圳市政府还下发了《转发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一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管理规定》,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动物检疫员工作守则”、“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守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健全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促进了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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