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
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0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达到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目标,决定批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如期结案。
  会议指出,我省是畜牧业生产大省,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动物防疫不仅关系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目前,我省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动物防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仍较落后,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机构和队伍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会议要求,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结案以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继续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要把动物防疫作为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加强领导;要加快我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和规范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的设置、性质、职责、编制,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体系;要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投入机制,动物防疫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除安排动物防疫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外,应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我省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议案》,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2004年4月中旬,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分赴深圳、韶关、梅州等12个地级以上市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实施议案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达到议案提出的目标,建议到期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