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市场化按照 “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 ”的原则,积极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与受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线路和设施,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引导企业展开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序竞争,严禁拍卖或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
七、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定地方性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和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格局。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整顿,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及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营运、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规范操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建设,大力开展 “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 ”活动,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乘车条件,将 “公交优先 ”就是“人民大众优先 ”落到实处。
八、加强领导,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市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设、交通、财政、科技、发展改革、国土、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协商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并定期对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全力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