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优化公交线网和停靠站点布设,减少运营线路重叠,调整市区车流量较大路段停靠站点密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四 )针对青藏铁路通车后客流量将较大增长的实际,加快火车站、城市近郊、周边城镇、城乡之间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的建设。
(五 )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完善政策,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一 )规范补贴制度。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用性事业,公共财政要对其发展予以必要的扶持。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制度和公共交通财政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 (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优惠乘车等 )减少的收入或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等额经济补偿。
(二 )调整客运票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要加强监管,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确定票价时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充分利用价格机制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三 )实行用地划拨。城市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场站、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其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 》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四 )加大科技投入。各城市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对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及有关运营标准等组织立项,抓紧建设公共交通信息网络系统,做到早论证、早立项、早投入使用。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信息。公共交通企业要建设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智能终端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