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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180号)


西宁市、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十二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46号 )精神,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营运资源,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用事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强,投资多元化以及有序竞争的局面正在形成,公共交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省会西宁交通拥堵现象已经显现,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城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出发,分析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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