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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有效预防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管理部门要对隧道和房屋建筑室内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强化施工现场堆积物的防护、防火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恶劣天气状况下的室外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省外来青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制度,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退出建筑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要仓储区、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剩余 12家有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剩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逾期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旅游和质监部门要重点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冬季旅游场所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进行排查治理;各级城管部门要做好对临街建筑物悬挂的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防范坠落、倒塌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汲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重特大交通、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学校 (院校、园所 )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各级政府要提高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防范和紧急情况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
  入冬以来,我省先后发生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造成严重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自 12月25日至2006年 3月 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 ”大检查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等行业和学校、宾馆、商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对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 )这次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会同经委、国资监管、公安、建设、交通、教育、煤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通过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整改与提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指定专人负责,排查事故隐患,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民航、铁路、电力、旅游、工商、文化、农牧、水利、中央驻青单位及各企业也要按通知的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 )检查活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检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等行为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青海省安全生产责任制 》、 《青海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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