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明确责任,强化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交工作
设立立体交叉是解决道口问题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减少道口伤亡事故,减少道路与铁路的相互干扰,对缓解交通拥挤也有一定作用。
《条例》对立体交叉的设置要求和费用负担作了明确规定,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依照
《条例》规定,对我省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计划,并抓紧对重点地区(如昆明市)进行平改立。
各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办理批准手续,确保我省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工作有序开展。
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昆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信息定期(年、 季、月)通报制度,相互通报铁路安全生产中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处理程序和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以及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电气化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以及昆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通报。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昆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损失发生。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
《条例》有效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按照要求制订方案和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省政府法制办要把
《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全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