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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

  通过拍卖行结算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货款及佣金,购买方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属于拍卖行拍卖(销售)应税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对拍卖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将佣金和所拍卖的货物价款一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拍卖行仅提供中介拍卖服务,拍卖的应税货物由委托方与购买方双方直接结算,拍卖行仅收取佣金的,对拍卖行不征增值税,委托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1号)文件中: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具体指哪些人?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收购凭证的对象是什么?
  答:该文件中“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是指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向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的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才能开具收购凭证(“云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或“云南省烟叶收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单位购进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取得农业生产单位按规定开具的“云南省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四、下级烟草公司每年从上级公司取得销售任务奖、市场打假费、卷烟专卖管理经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是否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答:下级烟草公司从上级公司取得的各种奖励或经费,如属于与应税货物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相关的,应按“平销返利”冲减当期进项税金或按“价外费用”的规定征税。否则,可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或不计征增值税。
  五、电力企业向用电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逾期未缴电费罚款、滞纳金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电力企业因用电单位和个人逾期未缴纳电费而向用电户收取的罚款、滞纳金应征收增值税。电力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执行国家电力法规收取的与应税货物销售无关的罚款、滞纳金按照《增值税问题解答(一)》(云国税发 [1999]272号)规定执行。
  六、纳税人采取“购A赠送B”的销售方式销售应税货物是否应单独对“赠送的B”征收增值税?
  答:应按照纳税人“购A赠送B”的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这种方式是以商品A的销售为前提的有条件赠送,同时赠品B的价值已包含在商品A售价中,是一种捆绑销售,不能再单独对“赠送B”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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