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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试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住宅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29日)废止

深圳市住宅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试行办法
(深住[2001]17号 2001年3月8日)


  为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好地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承诺,经研究,决定在安居房建设中开展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活动,并提出如下办法。
  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活动的主要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安居房工程的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交付使用的土建、安装及各类配套工程的质量要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在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基本消除质量通病,重点要解决裂缝、渗漏水等问题。具体目标是:
  (一)住宅工程优良率达到100%,其工程质量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且分部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要符合优良标准;
  2.各分项工程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75%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4.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8%及其以上。
  (二)消除房屋结构裂缝,减少非结构裂缝,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三)加大房屋渗漏水的防治力度,重点治理门窗渗漏、外墙渗漏、屋面渗漏及厨厕渗漏等,房屋无渗漏率达98%以上(以户为单位计算);
  (四)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率大幅度降低,住户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实施
  (此条内容为非政策性措施,略去)
  三、加强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安居房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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