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各地每年至少组织1-2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7、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我省原则上确定每年举办2-3个职业(工种)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和每二年组织评审一次省技术能手,并对这些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8、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培训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要评估一次。通过评估以不断推动和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比例。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1、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业务指导。
2、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任组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负责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3、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并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查。
六、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8月)
①各市、州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②了解本行政区域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现状,并制定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3年8月-2005年12月)
①做好基础与技术支持工作。
②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③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3、效果评估阶段(2005年10月-12月)
①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总结。
②各市、州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