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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3]13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


  为加快我省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湖南“三化”进程,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生产急需,大力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使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在现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3%。
  三、项目内容
  1、重点领域: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进“三化”进程的需要,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我省主要在机械制造、加工、机电工程、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信息、通讯、航空航天等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2、重点职业(工种):数控加工中心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以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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