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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实行计划外代理出口的请示》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
《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实行计划外代理出口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外经贸委、经委《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实行计划外代理出口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即按照执行。

                            1984年7月6日

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实行计划外代理出口的请示


  今年,国家下达我市的外贸收购计划为二十三亿一千万元,比去年实际完成的二十九亿四千万元,减少了六亿三千万元,减少幅度为21.4%,因此减少工业产值近十亿元,减少税利收入二至三亿元,对我市今年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为了克服计划减少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经贸部《关于一九八四年计划外代理出口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积极组织计划外代理出口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为此,我们会同市外贸局共同研究,决定采取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各局、公司。下同)自负盈亏和地方统负盈亏两种形式,委托外贸进行计划外代理出口。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谁负担人民币亏损,谁得分成外汇。年终时,对经营效益好的外贸和生产企业职工可给予适当奖励。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一九八四年计划外代理出口办法》,并建议拨出地方出口留成外汇一千万美元,交给市外贸总公司统筹运算,具体组织盈利商品的进口和计划外商品的出口工作,即允许进口生产部门和市场需要的物资、商品,在国内出售后,用实现的利润弥补计划外出口商品的亏损。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为促进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搞活经济,根据国家经贸部《关于一九八四年计划外代理出口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规定办法如下:
  一、计划外代理出口是要在确保完成一九八四年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和外贸收购计划的前提下,由生产部门提出计划外出口商品货单,地方或企业自负盈亏,委托外贸进出口分公司代理出口。外贸进出口分公司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做好代理出口业务,争取卖好价,多收汇,努力扩大我市产品的出口,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计划外代理出口实行企业自负盈亏和地方统负盈亏两种形式。
  一是外贸代理出口,生产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局、公司,下同)自负盈亏。即生产企业将生产有能力、原料有来源、出口有销路、换汇成本较低的产品,委托外贸专业分公司代理出口生产企业自负盈亏。外贸从低收取代理手续费,一般定为1.5%,推销难度大和数量零星的商品,代理手续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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