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易燃易爆
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湘公消[1988]171号 1988年9月3日)


各行署、州、市、县公安处、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日益增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据统计,仅1987年全省各地发生的112起重大火灾中,由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和使用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火灾就有28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实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实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的范围按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16—87)中规定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和库房储存物品的划分,许可证分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消防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贮存消防安全许可证》简称《贮存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许可证》(简称《运输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销售消防安全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四类,其中《运输许可证》又分为一年内有效和短期有效二种。
  凡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从事易燃员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销售和运输的,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清楚危险物品特性、落实防火措施,办理相应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许可证的申请发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