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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发《汕头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前期工程费由于商品房的建造所发生的前后期费用,包括:
  1.七通一平费: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线架设费,临时变电、变压器折旧,通讯、排污、排洪、平整土地费,拆除旧建筑物、清理施工障碍物等费用。
  2.勘探设计费:指因建设工程需要的规划、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费用支出,如规划设计费、钻探费、施工图设计、晒图费以及图纸会审、划线等费用支出。
  3.其它投资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如占道费、卫生费、报建费、治安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建安工程费包括列入建安工程施工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如卫生、通风、管道等工程费,即:
  1.土建工程造价(包括文件规定地材价差);
  2.室内水、电安装工料费;
  3.六材价(量)差。
  (四)基础设施费指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
  1.室外水(包括水池)、电安装工料费;
  2.小区道路、排水沟工程费;
  3.建筑小品、绿化费;
  4.市政基础设施附加费。如市政建设专项资金和维修内街小巷专项资金等。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按城市规划要求列入预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公厕、化粪池、自行车棚等。
  (六)管理费指为组织开发项目的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及产品销售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按(一)至(五)项之和的5%提取。
  (七)利息支出由于营建商品房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项目周转金利息,按商品房工程投资总额的30%和施工期限以及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税费指按税法规定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三、计划利润商品房的计划利润按计划成本的5%~8%,土地开发的计划利润按计划成本的10%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补贴出售住宅附加费在本项列支。
  第五条 营业性用房的价格,可在第三、第四条规定基础上,再增加地段差价及使用功能因素,随行就市,适当浮动。
  第六条 商品房价格计算公式
  计划总价款=计划成本+税费+计划利润
  商品房面积=新建楼房面积-补偿安置房面积(包括统筹、周转房面积)。
          计划总价款
  商品房平均单价=-----
          商品房面积
  商品房销售单价=平均价格±(层次、朝向、地段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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