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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
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
(湘税函[1994]177号 1994年6月10日)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县:
  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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