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下放宝安、龙岗两区外销审批权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下放宝安、龙岗两区外销审批权的通知
(深规土[1994]332号)


市规划国土局宝安、龙岗分局: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将两区内的外销审批工作由你们审批办理,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外销审批工作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深府[1992]355号)和《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中的规定办理。
  2、两分局须将每月外销审批资料报市局备案,包括外销申请书、许可证、审批汇总表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