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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下放宝安、龙岗两区外销审批权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下放宝安、龙岗两区外销审批权的通知
(深规土[1994]332号)
市规划国土局宝安、龙岗分局: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将两区内的外销审批工作由你们审批办理,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外销审批工作按《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
》(深府[1992]355号)和《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中的规定办理。
2、
两分局须将每月外销审批资料报市局备案,包括外销申请书、许可证、审批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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