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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
文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通知
(深规土字[1994]197号)
各分局: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区内1994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的规定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减免事宜,请按规定向市局定期报批;特区外的土地使用费征收作,按批准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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