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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审1994年度国有商业、粮食、文教、信托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的若干规定

  5.企业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或专项财务审计中被查出来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帐务,属于应上交财政的收入,应足额入库。
  6.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1994)012号通知规定,军粮供应企业仍按统销价供应部队粮油,其统销价与挂牌零售价的差价,计入企业盈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收的军供粮油差价补贴时,作为增加“应收补贴款--应收国家粮油差价补贴”和“补贴收入”列帐。
  7.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4)028号通知精神,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后,应根据转换经营机制条件的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了促进转体工作的顺利进行,转体后原有人员的财政拨款从1994年算起,保留二至三年。
  8.企业上交的所得税、财政已拨补的企业亏损补贴及其他补贴,应编制交库、补贴对帐单,与财政、税务征收机关和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后列入年度决算,数字不一致的要查清说明原因。
  五、做好财务分析和决算编报工作
  1.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各项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变化的主要原因。重点分析销售、毛利、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资金运用、亏损企业亏损和扭亏、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对企业效益的影响,执行新税制后税利变化情况。分析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情况、有问题,又要有典型材料和合理化建议;同时要求文字精炼,条理清楚。
  2.各级财政部门和省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汇总所属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做到先审后汇,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查,省级粮食企业还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信托投资公司(办事处)决算报表报地州市财政局审核后,由省信托投资公司汇总报我厅。
  3.商业、文教企业的汇总会计报表按决算会议布置的表格编报,粮食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由我厅会同省粮食局布置下达,信托投资公司系统的报表格式由省信托投资公司印发。
  4.汇编方法。地、州、市、县商业、文教企业和零陵、郴州、衡阳三地市粮食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商业、文教企业、省级粮食企业的汇总会计报表,由主管部门汇总报我厅。
  5.报送份数。地、州、市财政局汇总的会计报表送我厅一份(商业、文教、三地市粮食),并报数据软盘;省级商业、文教企业报送我厅二份,粮食系统由省粮食局汇总报送我厅二份,并附省直各单位、局本级及地、州、市粮食局汇总的报表一份,全省信托投资公司系统汇总报表报我厅两份。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主管部门汇总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统计、审计、地方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省级粮食企业还应报当地财政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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