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开展美容、美发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培[1995]1号)
各区劳动局、各有关培训中心:
94年8月以来,根据我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深劳培[1994]134号)要求,我市美容、美发岗位考核已陆续开展。为配合95年持证上岗的要求,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美容、美发岗位考核将全面进行,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深圳市统一的《岗位合格证》,作为从业、持证上岗的依据之一。
该项工作由市劳动局培训处统筹指导,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经办,市美容专业考评组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尚未持有我局或各区劳动局统一核发《岗位合格证》的美容、美发从业人员;
2、参加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结业并准备从事美容、美发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要求:
考核分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委托市美容专业考评组和美发专业考评组编写的《美容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大纲》和《美发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大纲》(可到市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购买)。
三、报名时间:
通知发出之日起。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1、罗湖、福田两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市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班结业的学员可由培训中心集体报名。报名地点:东门北路29号大院(竹园宾馆东侧);联系电话:5616473、5619676。
2、南山、宝安、龙岗三区的报名地点由各区劳动局具体通知。
五、发证有关事项:
经考核合格者,由我局或各区劳动局统一核发《岗位合格证》。接到该通知后,南山、宝安、龙岗三区劳动局应尽快选定符合条件的考核场地,并与市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依照本通知商定考核有关事项。
深圳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