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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品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4、批零市场的商品交易,统一实行成交票据化管理,要求批发市场商贩每批出商品要开出批发票据;零售市场实行凭票进场经营和实行商品信誉卡制度,并做好回收登记。
  5、各级市管人员重视对市场商品的价格监管,认真管好市场物价,做到勤检查、勤督促,严格处罚。分(区)局局长经常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抓好肉菜市场的价格管理。
  五、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设有专职保洁队伍。
  2、市场内和市场外周围5米内的地面卫生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蝇及其孳生地。
  3、市场排水排污设施齐全、通畅、无堵塞。
  4、有卫生保洁制度,档店实行卫生“三包”,建立了周末卫生日制度,且落实。
  5、市场店面、店档货架里外无蜘蛛网,无杂物、无蟑螂、无老鼠。
  6、厕所清洁、无臭味。
  六、市场防火设施规范
  1、市场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市场管理组长为市场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人,市管员、市场保安员、行业组长为义务消防队员,并实行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2、制订了市场安全防火制度,各级签订了市场安全防火责任书,经常进行安全防火工作检查及防火知识教育,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灭火技能现场培训。
  3、市场设置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柱和可供起用的供水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各门店配置有效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甩的地点。同时,不准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
  4、商品市场和楼层式的大中型工业品专业市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并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5、严格安全用电,不准擅自乱接乱拉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电线全部套管,摊店用电与路灯值班用电分离,安装漏电开关,闸刀开关必须加箱(盖)。
  6、市场内不准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炮烛和烧香点烛及焚烧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炉具和电炉,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7、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市场产权单位负责,并购买市场财产保险和工商户财产人身保险,其中市场财产保险要求产权单位在申请市场开办登记时就要提交保险证明。
  8、禁止在市场周围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简易建筑物和未经批准装修室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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