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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品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15、档位台面建设须用原色水磨石预制板,正面和侧面贴上瓷片。
  二、市场经营活动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品种、行业多样化,实行公平竞争,打击垄断经营。
  2、市场经营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集贸市场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和其它按规定应办理的各种证照。
  3、经营者按经营范围在指定位置上经营,做到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各就各位,整齐有序。同时服从市管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市场各项设施。
  4、经营者在交易行为中,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货真价实的原则,不欺诈、不强买强卖。囤积居奇,不赌搏斗殴,不搞带有欺骗性的经营活动。
  5、经营者应使用准确无误的法定度、量、衡器和使用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票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求向购物者开出批发发票和信誉卡。
  6、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检疫合格后上市,经营熟食品的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经营豆制品的须到合法厂家进货,且有进货票据备查。蔬菜类做到净菜上市。
  7、不经销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出售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经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交易的其它物品。
  8、经营者能遵守商业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童叟无欺、明码标价出售商品。
  9、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
  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1、大型市场经批准设立市场工商所;中小型市场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市场管理组;市管人员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2、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条件成熟的市场,可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适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全员达标管理责任制。
  4、市场管理工作办事公开,包括公开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责;公开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公开安排市场店档;公开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公开违法违章处理结果。市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市场管理人员上岗执勤应着装整齐或佩戴工作证;聘请的协管员应佩带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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