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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我局办文实施督办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我局办文实施督办制度的通知
(深规土[1995]第129号 1995年3月23日)


市局各处室、各分局及市租赁办: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我局“九五服务大思路”的方针,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局《一九九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规定督办的职责要求,现将我局办文实施督办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局办公室逐月列出来文、发文清单,以便掌握来文、办文的具体情况。市局依法行政办主要负责对市局各处室的办文进行督办。具体运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办文检查,对超过时限办文的,向有关处室发出督办通知,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重视此项工作,要亲自抓落实,并把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局依法行政办。
  二、市局向分局交办的文件若超过期限未办理的,由市局依法行政办进行督办。
  三、各分局的依法行政办按照上述督办程序实施对各有关科室的办文进行督办。每季度督办的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报市局依法行政办,以便汇总。
  四、市局依法行政办应将全局的督办情况每度向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并把督办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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