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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5]020号 1995年1月27日)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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