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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75号 1995年3月28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函调工作,并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健全完善出口企业函调制度和程序,对1994年的函调情况要按通知要求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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