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住宅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29日)废止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加强物业估价管理的通知
(深规土[1995]169号)
市局产权处、各分局产权科:
为了加强物业估价管理,规范物业估价行为,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局研究决定:未经我局批准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未经市物业估价所核准的物业估价报告书不具法律效力。向国家专业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的物业估价报告书未经市物业估价所审核确认的不得进行抵押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评估单位名单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第一批评估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广厦房地产交易评估所
3、深圳正涛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4、深圳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5、中国地产(深圳)咨询公司
6、深圳裕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深圳艺发物业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