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宝安区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批复
(深规土[1995]33号)
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
你局组织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深圳分院等四家设计单位编制的宝安区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市规划国土局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持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参加评审会的有市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供电局、邮电局、宝安区建设局、城管办、邮电局、公路局及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评审会认为:宝安区市政工程详细规划调查材料详实,研究分析论证充分,规划起点较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达到了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提出的规划方案基本上符合全市总体规划、宝安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经
研究,原则上同意宝安区市政详细规划。请你局进一步抓紧落实各专项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制定好宝安区交通规划、公交系统规划、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立交系统规划;理顺与宝安区相邻的南山区、龙岗区以及东莞的交通联系;做好与机场市政规划的协调工作,并注意解决交通噪声问题。
二、合理确定全区防洪(潮)标准,原则按已批准的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所确定标准进行防洪(潮)规划设计;按高标准制定排水设施规划。
三、抓紧落实水源保护规划及水体保护工作;充分预留企石引水工程从罗田水库至石岩湖水库的供水通道。
四、进一步落实宝安区电网与特区电网的联结工作。落实并控制高压走廊用地。
五、校核验算天然气气源在东部供入条件下的管网系统,并做好与龙岗区天然气高压管廊的衔接工作。
六、限制瓶组气化站的发展,预留小区气化站和储存站用地,慎重发展。
七、抓紧安排及落实市政详规中确定的各项厂(场)站用地,用地规模按高标准控制,并切实做好用地的保护工作。
八、请你局与宝安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好沙井——松岗片区的排水及土石方工程问题以及观澜河流域的规划用地控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