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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接管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关于接管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公告


  经查实,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六家发起人,在申请设立过程中采取虚假注资的手法,以欺诈手段骗取了验资报告和金融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具备承担其法定有限责任的能力.该信用社开业后,在业务上又超范围经营,高息放贷,牟取非法收入; 超比例集中发放贷款,造成巨额风险资产等.上述问题我行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从稳定金融秩序、维护存款人利益、减少社会震动的大局出发,为挽救该信用社,依法作出了对之进行整顿的决定,但该信用社却逾期拒不执行。
  鉴于金威城市信用社至今没有真实合法的股东,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已处于失控状态,以至金融资产面临巨大风险。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广大储户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8条、第31条、第32条、第34条和第58条等规定,我行决定依法对金威城市信用社进行管理,接管为期六个月,自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起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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