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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同意执行车险新费率及提高车辆失窃险免赔率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同意执行车险
新费率及提高车辆失窃险免赔率的批复
(深人银复字[1995]第69号 1995年4月3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保[1995]13号《关于执行车辆新费率及提高车辆失窃险免赔率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深圳市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收费,在参照执行总行规定费率的基础上国内车上浮20%,中港两地车上浮60%。乘客险改为固定保额,每额定车位最高限额人民币十万元,国内车每额定车位每年固定保费五十元,中港两地车一百元。
  二、同意将附加车辆失窃险的免赔率实行特别约定并统一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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