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31号)
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7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按照我市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的征管范围,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度的涉外税收检查工作。并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要求,将书面检查报告和有关报表于年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市局涉外处。
二、按照市局深国税发[1995]55号文的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四年度增值税的年度清算、调整和总结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