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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关闭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
关闭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的公告


  我行已于1995年2月8日公告接管深圳金威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金威信用社”)。接管工作组在对金威信用社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管的同时,又进一步发现:金威信用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就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并为解决自身资本金而非法发放贷款20000万元。鉴于金威信用社上述违法事实,以及逾期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问题,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信用社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行决定即日起依法吊销金威信用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新的金融业务活动,并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接管工作依法终止。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成立金威信用社清算组。清算组组成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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