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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停止原政策性减免税行业和企业税款缓征入库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停止原
政策性减免税行业和企业税款缓征入库的紧急通知
(深国税发[1995]166号 1995年5月23日)
各分局:
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原政策性减免税行业和企业税款缓征入库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发[1995]133号),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通知中有关纠正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缓征税款的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纳税申请,应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二十条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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