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失效]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必须要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伙人、个体户个人、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承揽人与定作人不能算是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支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事有偿的劳动;
  (3)用人单位约定给劳动者支配劳动报酬。
  二、关于伤亡事故的现场勘查
  伤亡事故的现场勘查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确认伤亡人员原始位置及伤害部位、伤害性质;
  (二)查找事故致害物、起因物;
  (三)画出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
  (四)物证搜集包括:
  1.致害物、起因物的说明书等,有关的重要书面资料;
  2.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承包合同、规章制度;
  3.伤亡人员的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书等。
  (五)证人材料搜集
  目击人、事故责任人等人员的问话笔录。
  三、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原因的分析
  根据国家标准,事故原因的分析主要是要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GB6441—86A6);
  2.人的不安全行为(GB6441—86B附录A7)。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2.缺乏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错误;
  4.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5.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6.其他。
  (二)事故责任的分析
  通过对事故直接、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同时根据他们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直接责任分为:
  1.主要直接责任;
  2.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分为:
  1.主要领导责任;
  2.领导责任;
  3.分管领导责任;
  4.直接领导责任。
  上述事故分析的用语除特殊案例一般均为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的规范基本用语。
  四、关于伤亡事故的处理
  为规范我市伤亡事故的处理,要求做到:
  (一)实行统一规范的事故报告书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