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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完成划定农业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农业局
关于加快完成划定农业保护区的通知
(深规土[1995]264号、深农字[1995]45号 1995年6月1日)


市规划国土局宝安、龙岗、南山、罗湖、福田公局:各区农林水利局(办):
  关于我市30万亩农业保护区的划定,经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了划定的任务。五月二十日上午,市、区政府签订了所辖农业保护区的目标责任书,以加强对农业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至今,全市划定农业保护区的面积有31.7万亩。其中:宝安区划定150855亩,龙岗区划定140000亩,南山区划定18000亩,罗湖区划定6200亩,福田区划定2000亩。
  这次农业保护区的划定原则是在现有农业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分类的进行划定,力求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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