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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邮电部直属企业兴办的国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库地点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邮电部直属企业
兴办的国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库地点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1995]057号 1995年5月2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9号)精神,现就我省邮电部直属企业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入库地点问题重申如下:
  从199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邮电部直属企业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入中央金库。对原应缴入中央金库的企业所得税已缴入地方金库的,要进行认真清理,并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重申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必须缴入中央金库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18号)的要求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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