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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6)出口产品分割单是中间收购单位成批收购消费税应税产品,分批转供出口企业时,凭完税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到当地县级税务机关换取的一种出口产品退税专用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此单第二联加设防伪标记。
  (7)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从国库办理税款(包括基金和附加)退库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款凭证。此退还书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税收会计部门办理。需要退还现金的,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并在“备注”栏注明“退还现金”字样。
  (8)“预算栏目”:
  ①“款”:按财政部制定的《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有关要求填写。
  ②“项”:按财政部制定的《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有关要求填写。
  ③级次:按预算级次填写(收入涉及到两个级次的,应填写两个级次)。如:中央75%、50%;省级、地市级或县(区)级25%、50%等,如全部是中央收入的,则填中央100%。
  (9)收款国库和退款国库:按当地基层国库名称填写××县(市)支金库。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帐簿和报表。
  1、票证帐簿: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设置票证帐簿,并分别按税收票证种类设“总帐”和“分户明细帐”(由省局统一印制),及时登记票证领、发、存数。票证总帐要及时反映向上级机关领取及向下发放的票证数,同时要在分户明细帐上反映领发数以及分户的领、用、存情况。
  2、票证报表。税收票证报表设置“税收票证用存季(月)报表”、“集留市场定额完税证用存季(月)报表”、“票证审核情况月报表”三种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
  (1)税收票证用存季(月)报表:本表(月报)由税务所向县(市)分局按月报送二份;县(市)分局于季后十二日、年后十五日上报地(州)市局二份;地(州)市局于季的二十日、年后二十五日上报省局一式二份。
  (2)集贸市场定额完税证用存季(月)报表:本表由税务所向县(市)分局按月报送二份;县(市)分局于季后二十日、年后十五日上报地(州)市局一式二份;地(州)市局于季后二十日、年后二十五日上报省局一式二份。
  (3)票证审核情况月报表:税务所会计对征收人员填开的税收票证审核之后按月填报此表。县(市)分局收到税务所的税收票证存根联及审核表后进行复审,将票证复审情况按所填列此表,并将复审结果通报所属单位。
  第七条 税收票证的审核。
  1、税收票证的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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