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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2)此凭证依照“税收完税证填开口径”的要求和此凭证各栏内容填开。
  (3)此凭证可一票多税,但必须分税种逐项填写,以便汇总。
  4、税收罚款收据填开口径。
  (1)此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用现金缴纳税收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
  (2)“被罚人”:指被处以罚款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处罚前已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违章事实”、“处理办法”栏不填,“处罚依据”栏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文号和编号。处罚前没有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应在“违章事实”栏填写违章主要情况,在“处罚依据”栏填写“根据××法(条例或细则)××条××款”,在“处理办法”栏填写“罚款××元”、“处以补缴税款×倍的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元”。
  (4)“补税凭证字号”:指用以补缴税款的税收票证名称及编号。
  (5)“备注”:填写补缴税款票证的填开日期,补税金额。
  5、税票调换证填开口径。
  (1)税务机关需要向纳税人调换原完税凭证时,均使用此凭证。
  (2)此凭证依照“税收完税证填开口径”的要求和此凭证各栏内容填开。
  7、其他税收票证的填开口径。
  (1)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国库经收处分别缴纳和汇总缴纳各项税款(出口产品税收除外)、基金、附加、滞纳金及罚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书。
  (2)使用税收缴款书收取滞纳金、罚款和非法所得时,在“品目名称”栏分别填写“加收滞纳金”、“罚款”或“没收”;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分别填写“滞纳××元”,“补税××元”或“非法所得××元”;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分别填写“滞纳金20‰”、“罚款×倍”或“全部没收”。
  (3)税收缴款书中“已缴或扣除额”栏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准许抵扣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以及准予抵扣的其他税款。缴税时,如同时涉及前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必须先将各项数额相加,然后按相加后的合计额填写。
  (4)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滞纳金、罚款后,以及委托代征单位和代征人代征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缴款书。此缴款书中的“代码”栏可不填写。
  (5)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是缴纳出口产品消费税的专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此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加设防伪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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