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完税证填开口径:
税收完税证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附加、滞纳金及委托代征单位或代征人代征的税款、基金、附加、滞纳金时使用的一种税收完税凭证。各栏填开口径如下:
(1)“经济类型”:指纳税人的经济成分,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不能写成“私人”、“个人”、“承包户”等),“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它经济”九大类。
(2)“填发日期”:指填开税票当天的日期,必须一次填写,不得以后补填。
(3)“征收机关”:指负责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
(4)“纳税人代码”:指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5)“地址”:指纳税人单位所在地或住址,必须写全称,不得填写本市、本县、本乡等字。
(6)“纳税人名称”:指缴纳税款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7)“税款所属时期”:指填开税票所征税款的所属时期。
(8)“税种”:按缴纳税款的所属税种填写。同一张税票征收不同的税种时,各税种要分开填写。
(9)“品目名称”:指所征税种的某个项目名称(或税目)。
(10)“课税数量”:指从量计征消费税的计税数量。
(11)“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此栏供从价计征的税种使用,应分别不同税目填写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实行定额征收的应在此栏填写“定额征收”字样。
(12)“税率”: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实行定额征收的不填,定率征收的“双定户”可填征收率)。
(13)“已缴或扣除额”:指该税种项目已缴税款和按规定应抵扣的税额。
(14)“实缴金额”:指减去“已缴或扣除额”后的实缴税款金额。小写合计数字前面应填“”符号,以示封顶。
(15)“金额合计”:此栏必须大写,按照财政部、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填写凭证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一律使用汉字数字填写,即“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数字前面一定要用“”符号封顶,以防弊端。
(16)“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人)”、“填票人”三栏各联都应签章。个人私章一律刻正楷字体,以便识别。
(17)“备注”:指征收税款时需要补充说明的记录。如:开具发票并收取税款的,应在此栏注明发票的字号(同时发票上也应注明税票的字号)。
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填开口径。
(1)凡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附加时使用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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