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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票管员和征收员变更工作时,都必须对经管的票证在直接领导的监督下做好移交工作。
  (五)对票证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按深税联发[94]49号文的规定执行。期满销毁必须造册、登记,报经市局计财处批准后实施。凡未到保管年限的,一律按档案资料的保管规定管理。
  五、票证使用
  (一)征收员使用票证,对票证号码核对完整无误后,方可启封,并按票号顺序逐套填写。
  (二)电脑开票。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后,征收员打印电脑税票,并将电脑税票的有关数据与申报表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电脑税票交纳税人;如果将税票统一交银行的,应与银行办理签收手续。
  (三)出现错误的电脑税票,经科(处)长批准后作废。征收员每天列出作废票的号码清单并妥善保管作废票。
  (四)用手工开票的,必须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章戳齐全。
  (五)手工填写的票证,如纳税人名称、税率或金额出现错误,按作废处理。对于废票,征收员写出作废原因,报科(处)长批准作废。计财科负责检查票证的使用情况,市局计财处将不定期的对票证的使用进行抽查。
  六、票证缴销
  (一)对于电脑税票,征收员每次只领用一箱。征收员每用完一箱票证,应认真对作废票和有效票进行一次核对。对作废票,征收员在领用新票前进行核销;对有效票,凭银行(国库)回单进行核销。一箱税票跨月使用的,由票管员于月底对已用税票进行一次核销。
  (二)对于手工填开的票证,征收员每次对所需的不同税票只能领用一本。每用完一本与票管员对号核销后,再领用新票。如出现一本税票跨月使用的情况,征收员应于月底交票管员对开出的税票进行一次性核销。特殊情况需多领的,应经科(所)长批准。
  七、对“无纸化”征税使用缴税凭证的管理
  电脑“无纸化”征税是我市目前试行的一种征税方法。其运作程序是:税务局将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输入电脑,生成电脑税票数据,并转换成标准数据格式,发送到人民银行国库处电脑系统。国库电脑系统把信息转送银行,银行根据税票数据自动从纳税人帐户上扣款,然后将有关数据打印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税凭证”上。
  缴税凭证是我市税务系统为适应电脑无纸化征税而采用的一种凭证。我们对其管理视同税票管理,并作如下规定:
  (一)缴税凭证由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格式并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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