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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严格
执行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人银发字[1995]256号 1995年7月24日)


市各国内银行:
  为了确保《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办法》的实施,切实加强对基本存款帐户的管理,现就基本存款帐户卡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含企业所属工会、幼儿园、食堂、独立核算部门)自八月一日起,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等自十二月一日起,在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必须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卡,否则开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望各行严格执行,以确保这一办法的有效实施。
  二、存款人可根据需要更换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原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基本存款帐户卡第二联,强拉客户。如发现有人为阻挠存款人变更基本存款帐户的行为,我行将作为结算投诉予以严厉查处。
  三、我行将于九月份组织对《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放松管理,违反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将按《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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