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严格
执行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人银发字[1995]256号 1995年7月24日)
市各国内银行:
为了确保《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办法》的实施,切实加强对基本存款帐户的管理,现就基本存款帐户卡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含企业所属工会、幼儿园、食堂、独立核算部门)自八月一日起,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等自十二月一日起,在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必须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卡,否则开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望各行严格执行,以确保这一办法的有效实施。
二、存款人可根据需要更换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原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基本存款帐户卡第二联,强拉客户。如发现有人为阻挠存款人变更基本存款帐户的行为,我行将作为结算投诉予以严厉查处。
三、我行将于九月份组织对《基本存款帐户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放松管理,违反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将按《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