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5]375号 1995年10月23日)
各分局:
我市年初国地两局实行各收各税以来,我局各分局对印花税的征管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1─9月全市印花税收入46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4%。但是,当前印花税征管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纳税人对税法缺乏了解,“三自”缴纳办法不落实,应税合同和帐簿不贴花、少贴花现象比较突出,未按规定缴纳办法和贴花时间贴花完税,印花税票粘贴、注销或画销比较混乱等等。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识,加强宣传辅导。印花税税负轻,但征收范围广。开征印花税不但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我国经济权益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各分局和税务干部应端正思想认识,认清开征印花税的目的意义,纠正重大税轻小税观念,树立既抱“西瓜”又捡“芝麻”的思想,把印花税征管摆上应有的位置。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印花税宣传辅导,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的同时,使纳税人掌握印花税基本精神,明确其征税范围、适用税目税率及缴纳办法,保证自行完税办法的落实。
二、建立合同登记和完税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应税凭证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各种应税合同数量多、分布广、金额大,是印花税主要税源,也是征管的难点。根据目前合同管理现状,对经批准采取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应采取如下控管办法:一是建立应税合同登记制度。企业各部门每月签订的应税合同应逐份造册登记,月底集中上报企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汇总后按汇总缴纳办法纳税。二是建立完税情况报告制度。企业财务部门每月在合同贴花完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完税情况,提交各类应税合同清单。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以企业提交合同清单为依据,检查企业实际签订应税合同。查出未列入清单的应税合同,按偷税处理,以此促进企业自行完税。
三、健全印花税代售代征网络,搞好税源控管。印花税涉及面广,应税凭证复杂,征收难度大。为了简化征管手续,减少税收流失,各分局应建立和健全印花税代售代征网络,加强源泉控管。根据应税凭证特点,印花税可分别委托下列单位代售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