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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
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深劳函[1995]64号)


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将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及有关办事须知、业务专用章刻制情况函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一)解答从市外新招合同工、调工、招收劳务工、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
  (二)受理招调工计划申报及新办企业立户审批;发放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通知单;开具市外招调工人户指标卡;
  (三)受理调工材料、发放市外工人调动通知;
  (四)受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手续;
  (五)受理招收劳务工手续;
  (六)受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劳动用工手续;
  (七)受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手续。
  二、业务办理工作时限
  (一)办理劳动用工计划立户,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办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个人资格审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招收劳务用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人数多的企业,可预约上门服务);
  (四)办理港、澳、台同胞(华侨)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外国人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招调工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立户须知:
  1.审批市外招调工计划按当年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属初次申报市外招调工指标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成立批文;
  (4)电脑软盘;
  (5)按要求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3.属申报追加或更改计划指标的,需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中的相关表格。
  (二)办理工人调进程序及要求
  1.商调:由调出或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发出“工人商调函”;由调出单位报所在地劳动部门或地市一级主管局同意后,发出“工人商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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