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
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深劳函[1995]64号)
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将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及有关办事须知、业务专用章刻制情况函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一)解答从市外新招合同工、调工、招收劳务工、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
(二)受理招调工计划申报及新办企业立户审批;发放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通知单;开具市外招调工人户指标卡;
(三)受理调工材料、发放市外工人调动通知;
(四)受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手续;
(五)受理招收劳务工手续;
(六)受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劳动用工手续;
(七)受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手续。
二、业务办理工作时限
(一)办理劳动用工计划立户,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办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个人资格审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招收劳务用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人数多的企业,可预约上门服务);
(四)办理港、澳、台同胞(华侨)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外国人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招调工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立户须知:
1.审批市外招调工计划按当年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属初次申报市外招调工指标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成立批文;
(4)电脑软盘;
(5)按要求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3.属申报追加或更改计划指标的,需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中的相关表格。
(二)办理工人调进程序及要求
1.商调:由调出或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发出“工人商调函”;由调出单位报所在地劳动部门或地市一级主管局同意后,发出“工人商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