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分局:涉外分局检查线以西至银湖路与二线交界处──泥岗西路──华强路以东;
5、福田分局:二分局所查区域以西至与三分局征管范围交界处;
6、三分局、南山分局、四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检查本局征管范围内的地域。
三、大检查的有关政策处理原则
必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处理原则,对于纳税人自查出来的问题,应从宽处理,只补税不罚款;对重点检查阶段被税务机关查出来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初犯重犯等具体情况予以处罚。不但补税,还必须按税法规定处以应缴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和严重违反税法的问题,以及乘税制改革之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偷税骗税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重大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四、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1995年的税收大检查,从国务院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春节前结束。根据我局工作的统一安排,自查时间从国家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5日结束;重点检查从11月6日开始至1996年1月31日结束。(明年改为征收分局的税务分局重点检查时间到12月15日止)。从1996年2月1日起至春节前为市局统计资料和各分局、市局进行总结。
五、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税收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检查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钟仁和副局长;副组长:郭烈民;成员:何锐军、章家寿、蔡传珠、贺邦基、李顺骅、张阜生、钟复镇、陈治祥。
大检查办公室主任:郭烈民(兼);副主任:何锐军、王宪荣;工作人员:陈金洲、唐战彪、安健伟、沈文、吴先史、陈滨。
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在十月二十五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传真给市局大检查办。
六、大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
在大检查中,各分局要对所查处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并追缴补税、罚款入库。在12月份计会部门年终结算税款时还未入库的,应当把有关补税罚款的资料按企业所在区域移交给相应的征收分局(一式两份)。但该税款仍然由原检查单位催缴。明年改建为征收分局的分局,其大检查的检查处理决定书必须在12月15日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