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市大检查办的统一安排,为避免一个企业多个单位去检查,经研究:国、地税两局按征管税种划分重点检查企业。各分局根据这个原则,按各自征管范围的企业户以不低于25%的比例拟出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并于10月28日用电脑软盘和另附企业名册两种形式报送市局大检查办公室。报送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必须填写下列项目内容:务登记证代码、电脑编码(即纳税编号)、法人代码、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济性质、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
(三)中央、省级大检查部门已列名单(见附件三)检查企业,各分局在选择重点检查对象时,应注意个要重复。
(四)检查漏管户是这次大检查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机构分设后,国、地两局征管范围重新划分,我们有必要对所有的纳税户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把漏管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市局把各分局检查漏管户的地段作适当划分,各分局应对负责地段的所有业户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并采取谁检查,谁罚款,谁责成其补办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办法。各分局必须集中所有力量,按两人一小组,分工负责,统一指挥,所划分地域进入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对没有按《通告》的期限补办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属法人的一律罚款5000元;属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的一律罚款1000元。虽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属法人的一律罚款5000元,属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的一律罚款1000元。如果同时违反两项规定的,两次税务违章行为可以合并处罚。能即时罚款的要即时罚款,不能即时罚款的,即向其发出《税务处埋决定书》以及《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税务文书发出后,必须一式三联:负责罚分局、税务违章(法)者、主管所属分局各执一联。
对于在大检查中查出既缴国税又缴地方税,委托国税代征的个体户,口头通知其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届时将个体户纳税代码、地址、名称汇总报市同,由市局移送国税处理。
全市清查漏管户的统一时间为11月6日-11日,检查结束后,各分局将清查漏管户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大检查办。
各分局检查漏管户区域划分如下:
1、罗湖分局:负责翠竹路一一东门北路一一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东地区(含沙头角、盐田);
2、一分局:负责罗湖分局检查界限以西到布吉路──北站路──人民公园路以东──建设路以东地区;
3、涉外分局:一分局检查范围以西至红岗路──红岭路以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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