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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7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国税电[199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第二点“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市局明确为国税征收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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