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5]368号 1995年9月13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通知的内容印制通告,请各分局于9月20日到市局发票处领取,并于9月日于29日前下发给纳税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