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5]368号 1995年9月13日)
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通知的内容印制通告,请各分局于9月20日到市局发票处领取,并于9月日于29日前下发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