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暂行办法
为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关于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产品的范围和条件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或新设计构思,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并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成功并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试制鉴定计划的称为国家级新产品,在广东省和我市首先试制成功并列入深圳市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试制鉴定计划的称为省市级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新产品必须经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审批并列入“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
二、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的编制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列入名单:
(1)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新产品;
(2)节能降耗,出口创汇,防止污染等效果显著的新产品;
(3)引进消化创新先进技术,基本实现国产化的新产品;
(4)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市场急需量大面广的新产品;
(5)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
(6)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以下项目不列入名单:
(1)属我市禁止或限制发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
(2)以引进散件、零部件组装的产品和购进主要元器件仿制生产的产品;
(3)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4)传统手工艺品;
(5)能耗高和污染环境的产品;
(6)对于结构性能没有显著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潢等方面改进的新花色、新品种产品;
三、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的内容
对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
四、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申报和审定程序
1、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鉴定。申请市级新产品定型鉴定向市经发局申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向市科技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