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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总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费审批办法》的通知[失效]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首先用各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补亏资金和企业其他用来弥补亏损的资金(如承包企业的风险抵押金,联营股份制企业各方缴付的补亏资金等)进行弥补;其不足弥补的部分,可以自发生年度亏损的下年度起在五年内用企业年度所得额逐年延续弥补。企业年度亏损额在五年内不能弥补完的,其剩余部分由企业业税后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弥补;企业年度所得额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照章征收所得税。
  四、审批权限
  我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用当年的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应按规定权限报经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确认;其中企业当年弥补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分局审批;企业当年弥补亏额超过50万元的,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五、申报审批办法
  我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现行征管范围向主管国税征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弥补亏损申报审批表”(表式附后,表格自印)一式五份,并提供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及有关财会资料(复印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分局接到弥补亏损申请后,应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出意见,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在呈报上级审批时应附送税务机关对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审核情况材料。最后由分局或市局批复企业执行。
  六、审核审批时间
  各分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对企业亏损或所得额集中审核、调整。并在此期间对弥补亏损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七、认真做好企业亏损额和所得额的审核工作
  企业年度亏损额和所得额,是企业弥补亏损的依据,对企业年度亏损额进行审调整,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基础工作。各分局一定要对企业亏损额和所得额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亏损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八、健全亏损弥补的征管资料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期长、跨年度衔接紧密,计算较复杂,为建立健全亏损弥补的征管资料,省局制定了“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附后,表格自印),各分局在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及弥补亏损后应及时填写,作为企业所得税基础征管资料长期保存。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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