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南方
实业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1996]041号 1996年3月2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92号)精神长沙南方实业公司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紧密层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中信公司总部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请转知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对该企业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0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征管。中信所属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